《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2006版相比主要修订内容

 

1、调整了指标分类的名称 

原分类(106+28

新分类(98+52

常规指标(表1、表242项)非常规指标(表364项)参考指标(附录A中的表A.128项)

新分类基本项目(表1、表242项):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各地在水质检测、监测中应实施的指标。

扩展项目(表356项):根据地区、时间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水质指标,各地在水质检测、监测中应根据当地实际水质情况进行选择性实施。

调查项目(附录A中的表A.152项):我国可能存在局部污染或确定标准限值的资料尚不完善,有待进一步调查和评估的水质指标。

 

2、删除了对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特殊要求,城市与农村一致

  取消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不单独列表对农村小型供水放宽要求,在保留的5个项目菌落总数、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用说明放宽。

 

3、新增4项指标

序号

指标

控制值

说明

1

乙草胺

0.0003 mg/L

乙草胺作为一种新型除草剂,使用量逐渐上升;在我国饮用水中有较高的检出率,有成熟检测方法

2

高氯酸盐

0.07 mg/L

高氯酸盐与甲状腺疾病有相关性;WHO导则第四版第一次增补版中增加了饮用水中高氯酸盐的限值,为0.07mg/L

3

2-甲基异莰醇(2-MIB)

10ng/L

①两指标都为原标准资料附录中规定指标

②藻污染暴发可导致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的产生

③两指标嗅味阈值低(10 ng/L),超过限值可导致饮用水产生令人极为敏感的臭味

4

土臭素

10ng/L

 

4、删除了2项指标

  删除了耐热大肠菌群和溶解性总固体;

 

5、有12项指标调整到调查项目(附录A

  三氯乙醛(从原0.01mg/L放宽到0.1mg/L)、硫化物、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氯化氰;

 

6、修改耗氧量、臭和味、氨氮3项指标名称 

原名称

现在名称

耗氧量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

臭和味

嗅和味

氨氮

氨(以N计)

 

7、修改8项指标限值

序号

名称

原指标

修订指标

1

氟化物

1.0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为1.2mg/L

1.5mg/L

2

出厂水游离余氯量

4mg/L

2mg/L

3

氯乙烯

0.005 mg/L

0.001mg/L

4

三氯乙烯,

0.07 mg/L

0.02 mg/L

5

硝酸盐(以N计)

10mg/L,水源受限为20 mg/L

10mg/L

6

浑浊度

1NTU

1NTU, 小型集中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暂按3NTU执行

7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

3mg/L当原水耗氧量>6mg/L时可放宽至5mg/L

3mg/L

8

乐果

0.08mg/L

0.006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