酚类中毒物速测管 方法编号:CDC-1109 1.检测意义:在食物中毒事件中,由酚类物质引起的中毒,以苯酚(石炭酸)和甲酚(煤酚)较为多见。这类物质大多以作为消毒、杀菌、防腐剂等混入或污染食物而引起人体中毒。 2.样品处理 2.1 无色水样:不需要处理。 2.2 无色固体或半固体样品:取粉碎后的固体样品或半固体样品5g,加纯净水到50ml,充分振荡100次以上,静置,取上清液或滤液5ml,加纯净水到50ml,混匀待测。 3.样品测定:取水样50ml到比色管中,或取样品处理液50ml到比色管中,加8滴A试液(氨试剂缓冲液),加入一管固体试剂,迅速振摇使试剂溶解,放置10分钟后,将比色管放到白色背景物体上,从比色管上口向下观察,找出与标准色卡相同或相近的色阶。 4.结果判断 4.1 如果是水样,色阶旁标示的数值即为样品中酚的含量mg/L。 4.2 如果是其它样品,色阶旁标示的数值乘以100即为样品中酚的含量mg/kg。 5.说明 5.1 在做水样操作的同时做一份纯净水对照实验,水样与纯净水显色不能区分时,视为用本方法未检出。国家标准GB3838-2002规定:地表水中挥发酚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1mg/L(Ⅴ类水)。GB5749-2006规定:生活饮用水中挥发酚不得超过0.002 mg/L。 5.2 在做其它样品检测时,由于样品稀释了100倍,通常不应被检出。芳香胺及水杨酸衍生物等物质会对测定产生正干扰。本方法为现场快速检测方法,精确定量应以国标法为准。 6. 配置:A试液1瓶,固体试剂20管,比色管2只,比色板1片。 7. 储藏:阴凉干燥处保存,有效期24个月。生产日期见包装。 |